2018年终奖年前发,是暴风雨前的阳光?
来源:http://www.hxgf.org 发布时间:2018/11/3 19:25:08 作者: 浏览:2521
自个税新政出台后,很多职工的薪资福利都因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年终奖而言,个税新政又会带来哪些影响,是所有人都关心的话题。
从目前的政策解读来看,首先,针对尚未发放年终奖的企业,小编建议:2018年度年终奖的发放宜在2019年1月1日前进行,其原因请听小编一一道来~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从生效时间点来看:
案例呈现 差距惊人
张某年终奖为24000元(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
若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应将年终奖的计税所得除以12个月,得到分月均值后,以这个计算得到的均值去查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得:
个税=24000*3%-0=720元
若在2019年1月1日(包括当日)发放,根据新税率表,可得:
个税=24000*20%-1410=3390元
这样看来,后者要比前者多交2670元个税!
更重要的是,在2018年10月-12月期间取得的年终奖,虽然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但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如果在2018年10月之前,您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只能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据小编“打探”到的消息,年终一次性奖金、离职费以及股权激励在现行法规中的“÷12”政策将会在过渡期内沿用,实际操作细则有待相关条例的公布。在此之前,小编建议大家把2018年度的年终奖的发放安排在2019年1月1日前,这是目前省时又省力的方法。
公司年终奖的实际发放过程中,如您有问题,也可随时咨询上海华厦,我们会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更专业地为您解析政策及实施细则,做您背后牢靠的支持者,为您挡风前行。
从目前的政策解读来看,首先,针对尚未发放年终奖的企业,小编建议:2018年度年终奖的发放宜在2019年1月1日前进行,其原因请听小编一一道来~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从生效时间点来看:

张某年终奖为24000元(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
若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应将年终奖的计税所得除以12个月,得到分月均值后,以这个计算得到的均值去查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得:
个税=24000*3%-0=720元
若在2019年1月1日(包括当日)发放,根据新税率表,可得:
个税=24000*20%-1410=3390元
这样看来,后者要比前者多交2670元个税!
更重要的是,在2018年10月-12月期间取得的年终奖,虽然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但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如果在2018年10月之前,您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只能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据小编“打探”到的消息,年终一次性奖金、离职费以及股权激励在现行法规中的“÷12”政策将会在过渡期内沿用,实际操作细则有待相关条例的公布。在此之前,小编建议大家把2018年度的年终奖的发放安排在2019年1月1日前,这是目前省时又省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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