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个税新优惠!年收入不超12万可暂时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来源:http://www.hxgf.org/ 发布时间:2019/12/2 21:09:23 作者: 浏览:2089
个税又有新优惠啦!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相关领导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本次会议确定的个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会议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何为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
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想必大家对税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
这个表格就是针对综合所得的。
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而本次会议决定的出台:“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目前,新政策还没有落地实施,大家需要继续关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确实是一个重大利好,但是各位老板一定要知道怎样执行好政策,才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若您对新的财税政策还有不解,欢迎随时咨询上海华厦,让我们为您解决困惑。官方咨询热线:400-000-6480
本次会议确定的个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
4、实现税制可持续。

会议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何为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
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想必大家对税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

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而本次会议决定的出台:“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目前,新政策还没有落地实施,大家需要继续关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确实是一个重大利好,但是各位老板一定要知道怎样执行好政策,才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若您对新的财税政策还有不解,欢迎随时咨询上海华厦,让我们为您解决困惑。官方咨询热线:400-000-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