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你发现了吗?该如何平账?
来源:https://www.hxgf.org 发布时间:2020/10/30 19:40:38 作者: 浏览:2094
有很多公司的账面上,都有一个“其他应收款”的科目,这个科目挂账的数字有些特别庞大。那么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到底是什么概念?长期挂账有什么风险?该如何平账?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一、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反映了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它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补贴款;
2、应收的各类政策性退税、待抵扣的税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比如公司帮员工垫付的医药费等);
4、备用金(也就是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部门科室拨出的备用款项);
5、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比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6、预付账款转入(这里的预付款项分2种情况,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另一种是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
7、本部与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风险
其他应收款不是“杂货铺”,长期挂账有很大的风险,以下这4种情形,大家千万要引起重视。
情形1:个人借款挂账。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等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借款给股东等个人并于当年会计年度终了不归还的,应当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另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情形2:隐藏不合理交易。某些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提示: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情形3:隐匿收入。“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部分企业将收入先挂入该科目的贷方,再从借方冲销,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
提示: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情形4:隐藏短期投资。有的企业在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会利用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各种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随后逐一收回冲销,而获取的投资收益则被企业截留。
三、这些账目别再放其他应收款
在税务稽查如此严格的当下,其他应收款就像一个烫手的山芋一般显眼,税局和证监会格外注意,因此各位老板们一定要明晰关于其他应收款的相关事项,不要产生纰漏。
1、属于员工借支业务的。(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无偿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视同销售,还要缴纳增值税。)
2、属于挪用资金的。
3、属于无票支出的。
4、属于无法收回的款项的。
5、利用 “其他应收款”虚列的成本费用。
6、隐匿收入。(有些企业为了隐匿收入、逃避税收,通过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先出现贷方金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的方式,把销售收入隐藏在这个科目里)
7、私设小金库。(把其他应收款当成不断输入资金的小金库,比如把企业根本不存在的员工借款存在小金库里)
8、将其他应收款作为“现金”科目的现金长短款的备抵款项。
9、利用其他应收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10、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
四、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
随着金税三期和税务监管的程度越来越强,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数据将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进行虚假做账申报,后果非常严重。公司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发生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条件下及时清理及平账,,不要在“其他应收款”上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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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安排CPA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提供免费账目、报表审计,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制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在起到税务筹划的同时,让您企业的账目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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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反映了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它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补贴款;
2、应收的各类政策性退税、待抵扣的税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比如公司帮员工垫付的医药费等);
4、备用金(也就是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部门科室拨出的备用款项);
5、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比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6、预付账款转入(这里的预付款项分2种情况,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另一种是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
7、本部与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其他应收款不是“杂货铺”,长期挂账有很大的风险,以下这4种情形,大家千万要引起重视。
情形1:个人借款挂账。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等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借款给股东等个人并于当年会计年度终了不归还的,应当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另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情形2:隐藏不合理交易。某些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提示: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情形3:隐匿收入。“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部分企业将收入先挂入该科目的贷方,再从借方冲销,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
提示: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情形4:隐藏短期投资。有的企业在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会利用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各种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随后逐一收回冲销,而获取的投资收益则被企业截留。

在税务稽查如此严格的当下,其他应收款就像一个烫手的山芋一般显眼,税局和证监会格外注意,因此各位老板们一定要明晰关于其他应收款的相关事项,不要产生纰漏。
1、属于员工借支业务的。(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无偿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视同销售,还要缴纳增值税。)
2、属于挪用资金的。
3、属于无票支出的。
4、属于无法收回的款项的。
5、利用 “其他应收款”虚列的成本费用。
6、隐匿收入。(有些企业为了隐匿收入、逃避税收,通过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先出现贷方金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的方式,把销售收入隐藏在这个科目里)
7、私设小金库。(把其他应收款当成不断输入资金的小金库,比如把企业根本不存在的员工借款存在小金库里)
8、将其他应收款作为“现金”科目的现金长短款的备抵款项。
9、利用其他应收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10、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

随着金税三期和税务监管的程度越来越强,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数据将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进行虚假做账申报,后果非常严重。公司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发生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条件下及时清理及平账,,不要在“其他应收款”上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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