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
一、EB-5简介
EB-5,美国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类别的简称,由美国国会于1990 年创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在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金;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进行投资的方式有两种:投资创办一个新商业企业或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二、EB-5投资法案内容:
传统《EB-5投资移民法案》创立于1990年,当时的内容是:
1.投资100万美元,创立并经营管理项目
2.必须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
1993年,区域中心移民法案诞生,内容修订为:
1.投资到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在TEA组建的项目中;
2.投资额降至50万美元;
3.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
传统EB-5与区域中心EB-5情况比较
2003年,布什总统调整移民法案:
1.开辟特快审理通道,移民个案2个月内审核完毕;
2.首个官方背景区域中心成立。
三、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依当时美国移民局、NVC、领馆具体审批进度为准)
a依据当时美国移民局、NVC、领事馆具体审批进度为准
b投资款根据不同项目法律文件的放款时间要求,从托管账户进入实现已选定的投资项目中
四.申请要求:
1. 投资额:100万美元/50万美元(TEA/Rural Area);
2. 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3. 投资期限:5年,投资期满后返还投资款。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2.其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
3.无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要求;
4.投资额合法来源证明。
申请流程:
1. 全套申请文件的准备;
2. 文件由美国律师审核;
3. 投资款于监管银行进行冻结;
4. 向美移民局递交全套申请文件